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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改革 拉开了中国农村改革的序幕

发布人:数字乡村 发布时间:2021-12-17 2172 次浏览

当代中国的改革始于农村,后来发展为城市改革。农村改革是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最基本标志。此后,乡镇企业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农村劳动力转移、小城镇繁荣、农业商品化、现代化等,逐渐发展为滚动式推进。农村改革的洪流呈现出一片生机勃勃、极其壮丽的新农村图景。

中国农民的勇敢选择

中国的改革始于农村;农村改革从实行生产责任制开始。

“文化大革命”后,农民开始挣脱束缚自身发展的桎梏。真理标准的讨论拉开了思想解放的序幕,使人们开始反思精神的枷锁,使人们有了勇气乡村改革,用实践的标准来衡量是非。在关于农业生产责任制的激烈争论中,农民开始思考自己的生产生活方式,最终勇敢地选择了这种适合农村发展的生产经营方式。十一届三中全会要求“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决心把重点放在经济建设上。

1992年,邓小平在南方会谈中谈到农村改革时说:“农民从事家庭生产承包,这个发明权属于农民。农村改革的很多东西都是草根创造的,我们用它来加工。改进为国家指南。”

小岗村:从这里开始

1977年6月,万里任安徽省委书记。当时,农村的困境令人震惊。11月,安徽省委召开以贯彻落实农村经济政策为中心议题的全省农村工作会议,形成了《关于当前农村经济政策若干问题的规定》(即《六条》)。安徽省委)。尊重生产队的自主权,实行按劳分配,让农民从事适当的家庭副业。生产班子实行定任务、定质量、定工时、定工点的责任制,只能由个人负责的农活。对人民来说。

当时刚刚复工的中共中央副主席邓小平充分肯定了安徽省委的“六点”。不久,四川省委颁布了恢复和发展农村经济的“十二条”,要求实行农业生产责任制。中国北部边境的内蒙古自治区紧随其后,开始向家庭承包生产。

1968年,安徽凤阳县梨园公社小岗生产队只收粮食2万斤,人均口粮105斤,年均分配15元。1978年秋播季乡村改革,小岗生产组长闫俊昌、副队长闫宏昌为了种小麦,把20户115人的队伍分成两组,但未能解决问题;分成四组,还是不行。; 然后分成8组,还是不行。在这种情况下,11月,小岗生产队秘密召开会议,决定将田分给农户。小岗村18户农民庄严签订合同:确保分田到户完成公粮到户,不再向国家索要钱粮;如果分田到户造成灾害,村干部愿意被斩首坐牢,村民必须抚养干部子女到18岁。

1979年实行家庭承包生产的小岗生产队取得了丰收,粮食产量达到13.200万斤,油料产量达到3.500万斤。全队粮食采购任务2800公斤,实际销售给国家2.5万公斤,油料采购任务300公斤,实际销售给国家2.5万公斤. 小刚从“乞丐队”变成“领头队”,“大合同”的名声迅速传开。当年,凤阳县委召开四级干部会议。会上,有人提出,承包给集团的生产虽然比“大虎龙”还差,但也太繁琐了。最好将土地和其他生产材料以及各种任务分配给小组。年终,该给国家的就交给国家,该给制作组的就交给制作组,剩下的就分配给集团一个“大合同” .” 凤阳县委请楚县委批准后,开始了承包给集团的做法。

1979年6月,万里视察凤阳县。县委书记向他汇报了大合同的情况,并引用了农歌:“大合同真好。干部群众都想做。只要三五年,吃老粮烧老草。” 万里闻言,当即发表了自己的看法。:“行!我批准你们县做三五年。”

1980年春节前夕,万里到小岗村挨家挨户看。看到家家户户都囤货,他很高兴。当得知有人指责小岗村“倒车”后,他立即表示:“只要能为国家多做贡献,多留住集体,成员的生活就可以改善,不能算作一辈子的倒退。”

1980年11月23日,中共中央转发《中共山西省委关于全省大寨农业研究经验教训的初步总结》。这一决定看似与农业生产责任制无关,但实际上颠覆了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壁垒。一座大山。到1981年底,全国90%以上的生产队建立了多种形式的农业生产责任制。

75号文:家庭承包责任制

在政策上得到确认的家庭承包责任制,从一开始就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但也招来不少诟病。有人认为,“家庭承包的关键是分地,而不是打包。不仅要退到资本主义,还要退到几千年前的封建主义。” 有人感叹:家庭承包是“苦干几十年,一夜之间退却到解放前”。有的人心有余悸,说“宁晚发财,也不愿摔跤”。

1980年1月下旬召开的全国农村人民公社经营管理会议上,安徽的生产联产承包责任制再次引起争议。争论的焦点是姓氏是“首都”还是“社区”。关键时刻,邓小平、陈云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站出来,明确支持以家庭承包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农村改革。1980年4月,邓小平谈到农业问题时说:对于人口稀少、经济落后、贫困人口的地区,要放宽政策,让每家每户自己想办法,多出一条路来增收。生产。增加收入。有的可以承包给群,有些可以承包给个人。不要害怕这个。这不会影响我们制度的社会主义性质。在这个问题上,我们要解放思想,不要害怕。

1980年9月27日,中共中央在北京召开各省市自治区党委第一书记座谈会,讨论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问题. 此时,尽管人们对家庭承包和承包责任制仍有不同的理解,但阻力已大大减少。很快,《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若干问题》(著名的75号文)印发。文件特别强调:“落实生产承包到户,是联系群众、发展生产、解决温饱问题。这是必要的措施。” “实行生产队领导下的家庭承包经营依赖社会主义经济,不会偏离社会主义轨道。没有恢复资本主义的危险,所以并不可怕。”

至此,家庭承包承包责任制终于得到中央政府的承认。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一种适应我国农村生产力水平、适应性广的生产组织形式。它的广泛兴起和实施,给中国农村带来了革命性的变化,直接导致了我国农村社会结构的一场革命,使其适用于适应新型生产方式需要的乡镇。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权力机构得以恢复。农村改革的发展和成功,也直接推动了城市改革的推进,形成了从农业到工业、从农村到城市、相互影响、相互促进的改革洪流,在广阔领域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