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干部为了帮助农民脱贫,本是好心,但是由于市场因素导致项目亏损严重,经过两次审理之后依然被判处三年 ** 缓刑四年。有人认为虽然扶贫干部的行为给农民造成了很大的损失,但是毕竟是一心为民应该支持。
但是更多的人认为这个“越位”扶贫应该受到更加严厉的处分,大家认为扶贫项目赔钱了,扶贫干部应该担责吗?
东北农业观察出品
食葵大降价扶贫干部被判刑
内蒙古多伦县西干沟乡原党支部书记,因其在2016年引导的食葵种植项目亏损而被判处三年 ** 缓刑四年。
事情的起因是因为扶贫干部没有执行原定的,肉牛养殖,育肥牛和秸秆覆膜扶贫项目,而是经过研究决定开展经济效益较好的食葵种植项目。
本来这种扶贫项目亏损的问题并不罕见而是普遍存在的问题,但是因为其在程序上存在错误,并且+党支部+贫困户的形式展开的,没有遵守政商不同流的基本界限所以才会被判刑的。
我认为如果扶贫干部在项目亏损之中是有责任的,如果项目出现了重大亏损,扶贫干部是应该负有一定责任的。
越位扶贫的问题在我们广大的农村并不罕见,只是存在的形式更加隐秘
扶贫干部被判刑,其实我认为他们错就错+党支部+贫困户的形式来展开扶贫,我认为这也是他们被判刑的主要原因。很多人就奇怪了不是因为赔钱了才被判刑的吗?
其实我们在农村搞过扶贫的或是见过别人搞扶贫的都清楚地知道,国家给的扶贫项目款亏损的比比皆是,甚至我们可以说根本就没有几个赚钱的。
为什么他们做扶贫亏损了就可以“逍遥自在”呢?奥秘就在他们不直接“掺和”扶贫项目。不参与自然就没有责任了,即使出现巨大亏损也是项目执行人的问题和扶贫干部没有关系。但是实际来说真的和他们没关系吗?
+贫困户的形式一直被推崇,我们说个最常见的例子,就是光伏发电+贫困户的模式大家都不陌生吧!我们看到几个光伏发电赚钱的?我们看到光伏发电项目亏损的其实很多,但是我们看到几个扶贫干部被判刑的?
这些钱难道不是经过他们手里拨付出去的吗?这些项目难道不是经过他们首肯的吗?如果刨根问底他们的就不应该为这些项目的亏损负责吗?
实际来说我认为他们对于这些项目的亏损都是有责任的,但是为什么他们却可以毫无愧疚并且合法地把国家的钱损失掉呢?就是因为他们没参与,他们走的都是合法的程序是经过“上面”批准的。他们虽然没有直接参与扶贫项目,但是他们在其中起到的作用却并不是无关紧要的。
不参与,程序合法,成为了很多扶贫项目亏损的根本原因
只要扶贫干部不直接参与扶贫项目,而且上报扶贫项目程序没有问题,那么即使扶贫项目亏损也怪不到扶贫干部头上。这其实就成为了很多扶贫项目亏损的根源问题。
首先没有责任相对应的就是没有义务,既然扶贫干部按照章程办事,亏损了自然找不到他们头上,那么谁还会小心翼翼的去调查扶贫项目的可行性呢?没有可行性报告的项目是否能够成功就可想而知了。
而且我们发现在“不参与不犯法”的这个护身符庇护下,+实际就是扶贫干部或者是基层部门代理人的现象。实际来说“幕后老板”,政商合流就被隐藏在暗处了。
既不违法,还有人拿钱给他们折腾,在这样的情况下有几个项目会赚钱?这就值得怀疑了。
越位扶贫频发我认为还是我们扶贫政策定位出了问题
我们扶贫的主要目的是帮助贫困户脱贫致富,发挥贫困户的主观能动性才是解决贫困户脱贫问题的关键。所以我们关键要解决的问题是把“要你脱贫”变成“我要脱贫”然后我们在根据其实际困难给予贫困户帮助。
然而我们看现在很多地方的扶贫措施,很多都是在汲取国家投资在每个贫困户身上的资源,然后给“公司”让“公司”来创造利润然后返还给贫困户,这实际就是名副其实的越位扶贫。
这样做的后果就是不但没有发挥贫困户的主观能动性,更加让贫困户自身的优势无处发挥,给扶贫工作带来了更大的困难,并且极易让国家的扶贫资金受到损失。
大河涨水小河满如何让农村富裕才是彻底解决农村贫困问题的关键
农业发展普遍之后农民生活水平普遍较低,在如此的大环境下我们去谈帮扶贫困人口实际来说就有点不切实际。因为大环境得不到有效的改善,我们所谓的扶贫政策和措施就很难发挥好的作用。
我认为只有我们国家重视农业发展,重视农民生活,并且从资金,技术,渠道,法律,等全方位的扶持,才能最终让农村这条大河注满水,才能让贫困户的生活得到彻底的改善。大家说我说的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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