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日报福州4月23日(记者 胡美东)22日,记者从福建省发改委政策法规处获悉,根据福建省委主要领导“农村小型项目建设既要依法依规,也要优化管理,确保尽快落地见效”的指示要求,省发改委牵头起草《福建省关于简化优化农村小型建设项目管理的若干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
据介绍,《意见》的出台有利于加快福建省农村小型建设项目建设进度,进一步健全项目审批、管理体制机制,精简办事流程,降 ** 度 ** 易成本,不断提高项目建设效率,保障资金安全高效使用,助力农村小型建设项目“放管服”。同时促进本村村民投身家乡建设,参与投工投劳,激发农村建设活力,对推动农村生产复工复产、打赢脱贫攻坚战,推进美丽微村乡村建设具有积极意义。
据悉,《意见》在福建全省范围内明确了农村小型建设项目的范围,进一步简化项目审批、招投标等前期工作、规范资金使用管理、完善项目实施监管、加强组织保障。主要体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一、从项目业主、投资规模、项目类别三个方面界定农村小型建设项目范围。明确由乡(镇、街道)、村(居)委员会、村(居)集体经济组织或县级行业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事业单位作为项目业主。将农村小型建设项目总投资规模定在50万元及以下。同时,为进一步方便基层操作,经与厅局沟通,通过列举方式明确农村小型建设项目具体类别,分为“基础设施”、“社会事业”和“其他”3种40多类。
二、进一步简化优化项目审批手续,按“规划代立项”原则,将农村小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简化为列入规划和设计阶段两个环节。凡列入规划的农村小型建设项目,视同已批复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直接进入设计阶段。对在原址上修复、修缮、养护、加固的工程,报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后直接实施。
三、简化发包流程,农村小型建设项目预算经审核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设备、材料等采购,可依法不招标,约束任意扩大强制招标范围行为,由项目业主集体决策,可以通过竞争比选方式,也可以直接委托方式确定。
四、明确一些技术简单、农民参与积极度高的农村小型建设工程,可组织当地村民投工投劳建设,采用工料法管理,材料、用工采购由项目业主组织实施,成立村务监督小组进行监督。
五、在推进改革措施的同时,强化监管措施,明确县级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履行行业指导、监管职责。乡(镇、街道)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做好项目的组织申报、政策咨询、备案审批、业务指导等工作。引导村民参与监督,推行项目公示、公开,档案管理制度。组织老党员、老村干部、乡贤等参与监督。
六、加强组织保障。完善工作机制,落实配套措施。明确县级行业主管部门、乡(镇、街道)和村组织的责任分工。在配套措施上,要求行业主管部门做深做细规划,确保规划带项目审批方式的实施。要求各地创新监管机制,有效防控项目管理、实施等环节的廉政风险。同时加强政策的宣传引导,推动文件落实。
来源:中国日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