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办)、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财政局;办公厅:
根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央一号文件的有关部署要求,为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农业农村部、财政部于2018年启动农业强镇示范建设,经县(市、区)申报、省遴选、部委审查,决定批准北京市平谷区峪口镇等254个镇(乡),开展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具体名单见附件。
一、提高思想认识,准确把握政策定位
开展农业强镇示范建设,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一步促进乡村产业融合发展的重大举措。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央垦区(以下简称省)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和产业发展的意见》。《关于兴村强县示范行动的通知》(农财发201818号),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现代化建设的高度明确思路、强化责任、充分认识、准确把握政策定位农业农村,在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建设中,系统规划农业强镇示范建设。作为促进产业繁荣和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举措。
二、完善利益联动机制,带动农民致富增收
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要以建立健全农民利益联动机制为重要目标,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各种易操作、操作简便、可持续的农民增收致富方式。发展标准化、规模化种植养殖业,要通过加入合作社、发展承包农业、实行生产托管等方式,直接带动农民发展,直接惠及农民。在推进与农户建立合同型、股权型利益联动机制的过程中农村建设,让农户共享产业增值成果;
三、严格支出方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2018年中央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奖和补助资金已发放。各省要根据审核通过的示范镇具体情况,按相关因素计算发放中央财政补助奖励资金,其中,下拨给贫困县的,落实整合政策要求。加强贫困县涉农资金投入,体现扶贫效果。对未通过审核的乡、村,中央计算的补偿资金将在下年度下达的有关省级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中扣除。各省要指导督促地方严格落实中央补贴奖励方向,坚决取消对少数企业的直补或平分“辣椒面”,不得用于建设楼房、培训中心、员工宿舍。非生产性车辆购置不得用于城乡道路建设和绿化,不得用于一般性支出。
鼓励地方政府整合其他相关渠道资金,聚焦产业发展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加大投入,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采购等方式农村建设,用财政资金引导和带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投资建设。服务、贷款贴息等方式,共同推进农业强镇示范发展。
四、坚持问题导向,修订完善建设方案
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已就相关示范镇建设规划的审核意见向各省反馈。请各省指导和督促地方及有关部门根据审查意见和本通知要求,及时修订完善建设方案,细化建设内容、实施主体、资金安排和建设进度,特别是进一步聚焦主导产业,紧紧围绕主导产业发展二、第三产业,健全与农民利益挂钩的机制。请各省于8月20日前将调整完善的所有示范镇建设方案重新报送农业农村部和财政部,并通过农业农村部财政局报送电子版。管理信息平台()。建设规划未按规定完善的,由农业农村部、财政部通知撤销示范资格,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五、加快建设进度,加强典型经验推广
各省要认真推进农业强镇示范建设,强化各项管理措施,确保政策早见效、产业早兴、农民早受益。要着力梳理总结典型经验和典型模式,加强宣传引导,全面展示农业强国。镇示范建设效果。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对各省示范建设进行调度督办,适时召开现场会议,组织交流推进农业强镇示范建设的良好做法和良好经验, 更好地推进各地区农业强镇示范建设。工作。
附:农业强镇示范建设清单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2018 年 8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