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的“积极探索和总结成功的做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的明确要求,现就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进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目的意义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农业发展进入新阶段,农村产业发展的内外部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是拓宽农业增收渠道、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的重要举措,是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探索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的必然要求。近年来,我国农村一二三产业已呈现出融合发展势头,但农业发展基础依然薄弱,融合主体带动能力总体较弱,新型业态发展面临一些特殊困难,产业链与农户利益联结机制不健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仍面临较多困难,亟需通过试点示范,探索路径,总结经验,不断提升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总体水平,逐步形成产业链条完整、功能多样、业态丰富、利益联结紧密、产城融合更加协调的新格局,大力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和农村服务业转型升级发展,进一步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增强农村发展活力,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成为农民持续较快增收的重要支撑。
二、总体要求
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坚持以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为目标,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能够让农民分享二三产业增值收益的新型经营主体为对象,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引导农业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为着力点,以采取合作制、股份合作制和股份制为主要组织形式,探索发展多种类型农村产业融合方式、培育多元融合主体、建立多形式利益共享机制和实现机制,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拓宽增收连,推动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储藏、初加工、精深加工、综合利用、销售、餐饮、休闲旅游等一体化融合发展,建立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提高农业附加值,培育农村新业态,探索形成农民持续增收和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新模式,让农民不仅从农业提质增效中获得收益,而且要从二三产业发展的增值收益中分享利润。
要坚持基在农业、利在农民、惠在农村的基本原则,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探索不同地区、不同产业融合模式。坚持尊重农民意愿,强化利益联结,保障农民获得合理的产业链增值收益。坚持市场导向,发挥市场主体作用,通过市场机制发挥补贴政策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引导作用。坚持改革创新,打破要素瓶颈制约和体制机制障碍,激发融合发展活力。坚持农业现代化与新型城镇化相衔接,与新农村建设协调推进,引导农村产业集聚发展。实施中央和地方安排支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资金项目,要坚持一手抓实施、一手抓监管,高效廉洁规范实施,加强监督检查,强化信息公开、绩效考核和廉政风险防控,保障资金安全。
三、主要任务
(一)支持一批县(乡、村)开展融合发展试点示范。与发改、财政等部门共同协商,紧密合作,支持粮食主产区、特色优势农产品产区、“老少边穷”地区、加工业优势区,根据政府高度重视、有开展试点的积极意愿、地方已出台相应政策措施、部门工作扎实等条件,支持部分县(乡、村)开展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所选择的县(乡、村)县域经济范围内以农业农村为基本依托,现代经营方式广泛应用,农村产业已呈融合发展趋势;各类新型经营主体不断壮大,在探索多种利益联结机制方面已经有较好基础;在农业内部融合型、产业链条延伸型、农业功能拓展型、新技术渗透型、多业态复合型等几种类型中有一定的探索实践基础。
综合考虑所选择的试点示范县(乡、村)粮食产量、特色优势农产品产量、农产品加工与农业产值比、产业园区聚集度、农民收入等因素,兼顾不同区域、不同发展类型、“老少边穷”地区、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实施、融合发展先导区重点地区和其他重要因素加以权衡确定资金使用方向。
(二)支持创建一批融合发展先导区。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关于“培育一批产业融合先导区”的要求,以农产品加工园区为主要依托,高起点、高标准、高水平创建融标准化原料基地、集约化加工园区、体系化物流配送市场营销网络“三化一体”,并与推进新型城镇化、新农村建设结合实现镇(城)区、园区、农区“三区互动”的融合发展先导区。坚持基在农业、夯实基础,坚持惠在农村、做强产业,坚持利在农民、完善机制,坚持市场导向、营造环境,坚持加工引领、集群发展,充分发挥先行先试和辐射带动作用,把先导区创建成为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试验区、示范区、样板区和展示区,促进农民就业增收和农业提质增效;引导资源和产业向园区集聚,促进集约发展,构建新型工农城乡关系,促进城乡一体化和“四化同步”发展。
(三)支持一批融合发展新型经营主体。要支持能够让农民分享二三产业增值收益的新型经营主体,采取“先建后补”、贷款贴息、设立产业引导基金等方式,支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要科学合理确定补助比例。财政补助资金形成的资产可折股量化到普通农户或组织成员,使其参与全产业链价值链利益分配。严禁将补助资金用于农民不参与利润分配、未形成有效利益联接机制的项目。要通过财政补助资金引导金融资本、工商资本和社会资本投入,加大对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支持力度。支持重点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1.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加工流通和直供直销。粮食主产省要以水稻、小麦产业为依托,其他省(区、市)以当地主导农业特色产业为依托,围绕解决一家一户面临的土地经营零散、劳动力不足、社会化服务难等问题,通过生产经营合作、土地股份合作等方式,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建立完整产业链,形成各类农业经营主体的利益共同体。以农民合作社等为主体(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全国农民合作社加工示范单位可优先考虑),重点支持发展包括采收、产地处理、贮藏、烘干等初加工及运输、销售等环节和休闲旅游设施建设,支持开展综合性服务、农村电子商务等平台建设。
2.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与农户联合建设原料基地和营销设施。要围绕当地有发展潜力的主导产业、特色品牌产业等,通过订单生产、合作协议、产供销对接等方式,强化一二三产业的有机融合,形成完整产业链。重点探索形成长期稳定的购销关系和合理的农产品购销价格,逐步建立一二三产业之间的利益联结机制。以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为主体(农业产业化经营国家龙头企业、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全国农产品加工示范企业、全国主食加工示范企业、全国农产品及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试点企业、精深加工领军企业可优先考虑),重点支持企业与一定数量的农户合作共建标准化原料基地、农产品保鲜包装、主食加工、直销配送或餐饮服务设施;引导企业和农户创新订单农业,企业为农户提供贷款担保、资助订单农户参加农业保险;发展股份合作,引导农户自愿以土地经营权等入股企业和合作社,采取“保底分红+按股分红”等方式,让农户分享加工销售环节收益,建立健全风险防范机制。
3.休闲农业聚集村合作组织、休闲农园企业、电子商务企业与农户联合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可结合美丽乡村建设、传统村落保护等工作,注意总结已有的行之有效的实践探索。以休闲农业聚集村和带动农民分享利润的休闲农园、电子商务企业为主体,支持建设进村道路、生态停车场、田间观光道路、木栈道、观景台、农耕文化科普展示场所、多功能生产体验中心、游客接待休息设施、生态厕所、生产生活垃圾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电子商务配送设施等公共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设施(全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点、中国最美休闲乡村和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所在地优先)。引导农家乐户主、休闲农业企业、电子商务企业等经营主体将农业与加工、流通、旅游、教育、文化的有机融合,稳步推进休闲农业、品牌农业、创意农业、乡村旅游、农家乐、健康养老、电子商务等新业态,既有效增加农民收入,又弘扬农耕文化,加强生态文明建设。
4.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集中建设农产品及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公共设施。以农产品加工园区为主体(国家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全国农产品及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试点园区、全国农产品加工示范基地可优先考虑),重点支持园区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公共设施;引导经营主体对农产品及加工副产物循环利用、高值利用、梯次利用,实现废弃物的资源化,变废为宝、化害为利,促进绿色可持续发展,同时吸引研发、检测、仓储、物流、信息等配套服务企业或机构聚集,引导相关企业以产业链为核心乡村建设方案,形成相互融合、互促共进的抱团发展格局。
(四)支持开展产业扶贫。支持贫困地区立足当地资源优势,发展特色种养业、农产品加工业和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电子商务等农村服务业,实施符合当地条件、适应市场需求的农村产业融合项目,大力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四、实施措施
(一)制定实施方案。要积极会同相关部门提出实施建议方案,内容包括项目总体要求、实施区域、资金分配、支持对象、组织实施、监管要求等,并落实工作责任,精心组织实施。
(二)选好支持对象。合理确定实施区域和重点内容,要按程序筛选试点示范县(乡、村)和融合发展先导区,按照有关条件和标准选择好新型经营主体。严格审核项目遴选、建设、验收等环节,督促项目单位按照规定使用项目资金。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确定补贴对象,充分尊重经营主体自主选择权,严格按照条件进行遴选,联合对补助政策实施进行监管。
(三)加大政策扶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加大扶持力度,增加地方补助资金,将现有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向试点示范县(乡、村)倾斜,进一步突出支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重点领域和环节。各地应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以保证政策宣传、业务培训、检查验收等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做好政策宣传。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册、明白纸等形式,积极宣传产业融合相关政策;要建立完善产业融合试点示范政策信息公开专栏,确保专栏等信息公开载体有效运行。省级和县级农业部门重点公开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资金规模和使用进度、补贴受益对象等。
(五)加强实施监管。执行项目公示制度。对拟补贴对象进行排队和群众普遍接受的方式择优选择,并将遴选确定的项目单位、投资金额、建设内容、补助规模等进行公示。执行项目复核制度。复核意见表中必须包含对项目是否属于虚报、多头申报、骗取、套取、挪用、移用补助资金等复核内容。凡发现上述不符合规定的行为乡村建设方案,一经查实,由县级农业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视调查情况对违规主体采取约谈告诫、限期整改等措施,并将有关情况和进一步处理建议报省级农业部门和有关部门;省级农业部门可会同有关部门采取约谈告诫、限期整改、暂停补贴、取消补贴资格及列入黑名单等措施。执行项目督查制度。加强对试点示范项目实施情况的跟踪督导,建立信息化项目管理平台,适时上传项目执行情况、试点工作动态和典型经营做法。
(六)认真总结推广。县级农业部门要以公告的形式将所有享受补贴的经营主体信息及落实情况在当地政府网站或农业部门网站(页)上公布。项目完成后,与有关部门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工作思路,推进试点示范工作向纵深开展。组织开展经验交流,总结推广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完善制定下一轮试点示范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