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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庄规划编制指南,三类村庄可新建翻建农房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21-11-22 1823 次浏览

  近日,江苏出台2020年度村庄规划编制指南,助力微村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指南》要求各地要通盘考虑土地利用、产业发展、居民点布局等,因地制宜、因村制宜编制“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统筹安排微村乡村地区各类空间和设施布局,“先规划后建设”,逐步实现全域管控。

  《指南》强调,村庄规划要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历史文化保护等各类控制线,不得随意调整。

  《指南》明确,集聚提升类村庄、特色保护类村庄和城郊融合类村庄是微村乡村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集聚的主要空间载体,这三类村庄在不突破建设用地规模的前提下,可允许优化自然村建设用地布局、新建翻建农房以支撑村庄发展需求。

  

  在具体内容上,《指南》突出了以下特点:

  坚持多规合一

  《指南》要求各地要深入落实微村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等相关要求,通盘考虑土地利用、产业发展、居民点布局、人居环境整治、生态保护和历史文化传承等,因地制宜、因村制宜编制“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统筹安排微村乡村地区各类空间和设施布局,做到“先规划后建设”,逐步实现全域管控。

  坚持开门编规划

  《指南》明确村庄规划应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乡镇人民政府应引导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认真研究审议村庄规划,并动员组织村民积极参与。规划编制技术人员要驻村开展详细调查,在深入了解村民意愿的基础上,综合应用相关部门已有工作基础,充分吸纳村民代表、本地乡贤能人及有关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开展规划方案编制。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做好技术指导,加强与农业农村、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财政等有关部门的工作协调,群策群力共同参与做好规划编制工作。

  坚持存量规划

  针对江苏人多地少,土地资源高度紧张的实际特点,《指南》强调各地编制村庄规划,要树立“存量规划”理念,在不改变上级规划约束性指标和强制性内容的前提下,根据村庄发展目标,按照“把每一寸土地都规划得清清楚楚”的要求,以及按照“农业空间规模高效、生态空间山清水秀、建设空间宜居适度”的原则,优化微村乡村地区建设用地布局,盘活农村零星分散的存量建设用地资源,逐步提高土地使用效率,着力增加耕地资源。

  坚持实用导向

  《指南》明确,在编制内容上,可以根据需要弹性选择。《指南》强调各地不必按照“统一的模板”编制“大而全”的村庄规划,而是要在编制用地布局、用途管控等基本内容的基础上,结合村庄发展实际需要合理选择编制内容和深度。比如,历史文化名村可在村庄规划中增加保护规划内容,有村庄环境整治需求的村庄可增加农民人居环境提升内容,有国土空间综合整治需求的村庄可增加村域综合整治规划内容等。在编制时序上,可以分步分批滚动编制。

  《指南》提出根据村庄自身财力投入和建设时序等,村庄规划可分步编制,分步报批,先编制近期急需的内容,后期逐步完善,在村域内最终形成“一张蓝图、一本规划”。例如后期有农民居住区建设的需要可再编制农村居民点规划设计内容,有全域国土空间综合整治需求的再编制综合整治规划内容,上述内容经过审批后,可作为村庄规划的组成部分。在用途管控上,突出底线管控和适度弹性。

  《指南》指出村庄规划要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历史文化保护等各类控制线,不得随意调整。同时,在不突破村庄建设用地总规模、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等底线和相关约束性指标的前提下,村庄规划可采取“留白”管控、“点位”预控、机动指标管控等弹性管控方式,引导各类土地高效利用和设施合理布局。

  《指南》对上述三种弹性管控方式,都制定了相应的规划编制和后续使用要求,具有一定的政策创新性。在成果表达上,鼓励简明扼要、通俗易懂。《指南》强调村庄规划成果既要便于基层管理使用,也要便于村民理解接受和监督实施。鼓励采用前图后则、图文并茂等形式,形成简明扼要、通俗易懂的规划成果。规划批复后要形成规划公开成果,在村内以上墙、上网的形式公开。村庄规划在批准之日起30日内,要形成“两图、两表、一库、一清单”的规划报备成果,由县级及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叠加到省级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管理。

  注重政策统筹

  协同推进微村乡村地区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指南》提出各地在编制村庄规划时,要运用全域整治的规划理念,优化村庄各类用地布局。可结合国土空间全域综合整治工作需要,同步编制国土空间综合整治方案,有序开展农用地整治、建设用地整治、生态保护修复以及公共空间治理等内容,将整治任务、指标和布局要求落实到具体地块。

  明确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规划安排。《指南》要求村庄规划编制时,要合理保障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用地,明确各类产业用地规划用途、开发强度等要求,鼓励农业生产和村庄建设等用地的复合利用。为进一步支持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村庄规划编制时要明确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开发控制指标,编制管控图则,并允许在符合上级国土空间确定的约束性指标的前提下,可采取布局调整等方式合理利用农村存量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提高美丽田园微村乡村规划设计水平。为贯彻落实美丽江苏建设部署,加强美丽田园微村乡村建设,《指南》指出近期有建设需求的村庄,可在符合村域用地布局规划和用途管控要求的基础上,编制农村居民点规划设计方案,并结合村庄规划管理和核发规划许可等实际需要,合理确定规划编制内容深度和表达形式。为此,《指南》对农村居民点总平面布局、建筑风貌引导、微村乡村景观设计等规划内容进行了详细规定,要求村庄规划建设要顺应新时代农民群众生产、生活习惯和乡风文明建设的变化趋势,协调好与自然山水环境及原有村庄肌理的关系,体现文化特色、时代特征和地域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