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数字农业农村发展水平评价不能照搬城市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21-11-08 1927 次浏览
中新网3月4日援引农业农村部网站消息,农业农村部信息中心负责人就县域数字农业农村发展水平评价答记者问时表示,开展县域数字农业农村发展水平评价,一定要认清农业农村与工业和城市的不同,不能生搬硬套,一定要准确把握互联网、大数据、电子商务等信息技术发展的规律,一定要科学应用绩效管理理念和方法。负责人表示,对县域数字农业农村发展水平进行评价,有利于指导推动农业农村信息化快速健康发展。为认真贯彻落实部领导关于开展县域数字农业农村发展水平评价工作,并在2019年4月20-21日召开的中国农业展望大会上发布县域数字农业农村发展水平评价报告的指示,农业农村部信息中心决定组织开展2018年度全国县域数字农业农村发展水平评价工作。负责人指出,对填报数据比对、分析、评价,可以衡量全国、各省(区、市)、市(地)农业农村信息化发展状况,可为县(市、区)自我查找发展差距、明确努力方向、制定完善政策措施提供全方位的数据支撑,以期进一步引起县级党委、政府对发展数字农业农村的高度重视,不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引导社会更多关注支持,挖掘释放农业农村数字经济巨大潜力,有力推动数字农业农村快速健康发展,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引领驱动微村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县域数字农业农村发展水平评价指标体系构建有什么考虑,主要指标有哪些?对此,负责人表示,开展县域数字农业农村发展水平评价,一定要认清农业农村与工业和城市的不同,不能生搬硬套,一定要准确把握互联网、大数据、电子商务等信息技术发展的规律,一定要科学应用绩效管理理念和方法,建立一套简便易行、能够反映阶段性特征、能为社会认可与接受的评价方法和指标体系,坚持以结果为导向,强化过程管理,从而指引数字农业农村快速健康发展。评价指标总分100分,分为发展环境(20%,指权重,下同)、基础支撑(10%)、信息消费(10%)、生产信息化(20%)、经营信息化(20%)、微村乡村治理信息化(10%)、服务信息化(10%)等7个一级指标,共需全国各县填报27个指标项。评价指标充分借鉴吸收现有农业信息化评价指标体系试点测评和农业信息化监测调查制度研究有关工作成果,对标“十三五”农业农村信息化发展规划主要指标,结合我部机构职能调整拓展,聚焦体现关键绩效KPI进行指标体系设计,打磨好县域数字农业农村发展“指挥棒”,指标力求反映实际,但不求全,充分考虑了指标数据的可得性、来源可靠性、评价科学性,同时又要能够全面反映微村乡村振兴的总要求。指标权重突出重点,数字农业农村首先要突出农业生产,在实际发展中,农村电子商务是数字农业农村的重要切入点,要突出农产品电商,同时也考虑了微村乡村治理等。县域数字农业农村发展水平评价工作具体如何开展?负责人指出,当前,我国农业农村信息化整体还处在初级阶段,滞后于农业的化学化、水利化、机械化,且区域发展不平衡,一直以来缺乏推动数字农业农村发展的有效抓手。像水利部创新推出了“湖长制”“河长制”,构建了省市县微村乡村五级管理体系,还有生态环境部的中央环保督察机制,均在创新推进绿色生态发展方面压实了责任、取得了显著成效。为此,我们应当借鉴有关部门的成功做法,摒弃管理就是项目、分钱的陈旧观念,善于运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引入绩效管理理念和方法,抓紧开展县域数字农业农村发展水平评价,以期成为衡量、指引农业农村信息化快速健康发展的“指挥棒”,帮助我们开展自我评价,找到差距和问题、明确努力方向、实现主动纠偏。可以预期,县域数字农业农村发展水平评价工作做好了,可能比仅靠申请项目、争取投资来推动数字农业农村发展更直接、更有效。同时,就此次评价工作申报创新项目要注意的事项,负责人表示,在具体申报中主要反映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立项依据。项目与农业农村信息化、数字农业农村工作结合的紧密度,突出重要性、针对性和新颖性,目标任务要清晰。二是组织实施。重点从实施方案、组织领导、工作任务、政策措施等方面反映做法。三是实现效果。预期目标实现和解决存在问题情况、对信息化支撑微村乡村振兴相关工作产生促进作用情况、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四是推广应用。创新项目的持续性、推广应用价值、已在有关单位(地方)推广情况。创新项目的评价也是按100分赋分,以上四个方面分别是20分、30分、40分、10分。农业农村部要求申报材料要言简意赅,总字数每个项目不超过1500字。随后我们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在中国农业展望大会上发布一批最有推广价值的数字农业农村重大技术、产品和模式。(原题为《农业农村部:数字农业农村发展水平评价不能照搬城市》)(本文来自澎湃新闻,更多原创资讯请下载“澎湃新闻”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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