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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活农村闲置宅基地配套政策有哪些?城乡建设用地怎么优化配置?

发布人:数字乡村 发布时间:2021-07-27 2261 次浏览

近年来,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采取多种措施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布局,并加大了农村闲置宅基地的盘活力度。那么盘活农村闲置宅基地配套政策有哪些?城乡建设用地怎么优化配置?

一、盘活农村闲置宅基地配套政策有哪些?

  1、完善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政策

  2019年9月,我部印发《关于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的通知》,指导各地在依法维护农民宅基地合法权益和严格规范宅基地管理的基础上,探索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的有效途径和政策措施。

  2021年1月,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我部印发《关于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通知》,提出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鼓励对依法登记的宅基地等农村建设用地进行复合利用,发展乡村民宿、农产品初加工、电子商务等农村产业。

  2、探索开展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

  2015年以来,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中国人民银行牵头在天津市蓟州区等59个县(市、区)开展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统计,截至2018年末,试点地区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余额为306亿元,同比增长41.6%,累计发放575亿元。

  3、探索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方式

  近年来,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在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方面开展了积极探索。安徽金寨对自愿退出宅基地或放弃建房进城购房的农户实行购房补贴,在规划村庄建设适量“周转房”,免费提供给“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居住。宁夏平罗探索建立农村老年人“以地养老”模式。

二、城乡建设用地怎么优化配置?

  1、跨省域调剂增减挂钩节余指标

  2018年3月,为攻克深度贫困堡垒,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管理办法》,明确“三区三州”及其他深度贫困县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由国家统筹跨省域调剂使用,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截至2020年底,2018―2020年国家统筹跨省域调剂工作已完成。

  2、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新实施的《土地管理法》明确,经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入市交易。国务院已经审议并原则通过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出让出租条件、规划条件、方案编制、纳入计划、签订合同、登记等进行了规定。

  自然资源部牵头起草了有关稳妥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政策性文件,提出探索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农民集体妥善处理已使用土地相关权利人的补偿、达成一致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将符合规划的存量建设用地,按照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3、建设自然资源资产交易平台

  目前,自然资源部正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要求,建设自然资源资产交易平台,将集体建设用地、林权等自然资源资产交易信息汇总起来,推进资源高效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