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乡村规划工作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通知
湘府发〔2021〕29号
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巩固和扩大脱贫攻坚成果,继续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建立国家国土空间规划制度和监督实施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村庄规划工作通知如下。:
一、一般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乡村振兴和乡村规划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和湖南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有关决策部署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统筹发展与保护的关系,推进村庄规划,加快制定符合农村总体要求的“多规”实用村庄规划。 “产业兴旺、生态宜居、村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建立规划审批,落实长效机制和配套政策体系,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构建新农村发展格局服务。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优先。统筹划定实施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强化底线约束,落实上级规划确定的约束性指标,优先保障生态安全、粮食安全、国土安全。
——坚持规划引导,严格控制。综合考虑土地利用、产业发展、聚落布局、人居环境改善、生态保护和历史文化遗产,先规划后建设。
——因地制宜,分类分类。根据村庄定位和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的实际需要,明确村庄功能分类,突出重点,体现特色,杜绝“千村”。
——坚持村民参与,凝聚共识。充分动员和引导村民参与规划,吸收村民意见,回应村民诉求,充分尊重少数民族文化和传统习俗。
(三)目标任务。
按照“统一底图、统一标准、统一规划、统一平台”的要求,整合涉及乡村空间保护、开发利用的各项规划,覆盖村内整个土地空间,使用一个或多个以行政村为单位编制“多头”规划。基于规则和法规整合的实用村庄规划。
2021年底前,牵头启动以下村的规划编制工作:明确确定乡村振兴重点帮扶示范村、交通干线沿线村、周边重要河湖村、红土村资源丰富、文化旅游产业特色明显的村庄,将纳入全区土地综合整治和农村建设重点投资项目的村庄纳入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2023年底前,全面完成村庄规划编制审批,完善配套政策,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管理。通过规划引导,推动创建各具特色的美丽乡村,实现村庄布局和耕地保护的蓝图。有效,保障村民建房,有产业发展空间乡村规划,安排建设项目,整治乡村环境,管控村风,改善人居环境。
二、科学准备
(一)统筹县、镇、村空间布局。加强统筹规划和顶层设计,统筹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开发建设、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空间布局、村布局,增强县城综合服务能力,推进设施共建共享,实现县村功能对接互补。各地要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研究村落人口变化、区位条件和发展趋势,明确全县村落功能分类,统筹村落建设。按照方便群众生产生活、保持村庄功能特色的原则,合理确定村庄规划的特点和要求。
根据不同功能分类和村庄发展需要,重点抓好规划约束性指标传递等重点问题,确保规划深度细化适度,不贪。合理划分村庄类型,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规划方式。
(三)统筹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在编制村庄规划时,要认真落实耕地保护任务,加强长期稳定耕地保护,落实永久基本农田和保留区划定结果,并详细落实在地图区 块,上图入库。要统筹安排农林牧业发展,副业、渔业等农业发展空间,保障设施农业合理发展空间,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
(四)统筹农村聚落布局。严格落实“一户一房”,依法依规统筹安排,合理保障宅基地用地,科学确定宅基地规模,划定建设宅基地与村民共建房屋的范围 积极引导村民集中建房,充分考虑当地文化特点和居民生活习惯,因地制宜提出房屋规划设计要求。安排建设用地增减,有序实施农村宅基地、空屋、空屋村整治,明确腾出建设用地规模、区位和用途。
(五)统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布局。规划建立覆盖全区、共享共享、城乡融合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网络。重点布局农村“两车道行政村”规划标准统筹农村供水、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布局,重点布局供水管网、生活污水管网、污水处理设施、垃圾转运统筹村级综合服务中心、文体广场、文化书店、农村小学校、乡卫生院、村卫生室、村级幸福家园、日托中心、公墓等布局,引导公共服务设施相对集中布局。
(六)统筹农村工业用地布局。优化城乡工业用地布局。工业项目原则上集中在园区内。在村庄规划中,统筹全区土地综合整治。扩大产业用地,合理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规划发展休闲旅游、健康养生、民宿、冷链物流、农业技术、手工业、农产品加工等传统产业。实施农村建设用地负面清单管理乡村规划,盘活现有农村建设用地,推进产业用地综合利用。
(七)统筹村安全和防灾减灾。分析村区地质灾害、洪水等隐患,划定灾害影响和安全防护范围,提出综合防灾减灾目标,措施:指导各类建设用地布局,规避村内地质灾害安全隐患,严格控制边坡建房。
(八)统筹全区生态保护修复和土地综合整治。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成果,明确自然保护区、天然林、公共场所等各类生态空间管控边界。福利林、水域、海岸线、湿地。不挖山、不填湖、不砍伐森林,保护乡村景观格局、田园风光和古树名木。统筹土地综合整治。明确整治的面积和空间布局,将任务、指标和布局要求落实到具体地块。
(九)注重历史文化的传承和保护。挖掘农村历史文化资源,特别是红色文化资源。注意保护历史文化村落和传统村落。划定包括保护范围文物保护单位和建设控制区、历史文化保护线,包括水下文物保护区和地下文物埋葬区,有效保护历史文物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十)明确规划近期实施的项目。结合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人力财力和村民的积极性和积极性等,研究提出生态修复和综合土地整治、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人居环境整治、历史文化保护、增减挂钩等项目,通过“四讨论两公开”决策过程,统一主张和形成决议意见,确定近期至2025年急需实施项目,明确建设内容、选址范围、建设时间、资金规模和融资方式。
三、标准管理
规划用地性质暂不明确。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可预留不超过建设用地5%的流动规模指标,农民可申请建房使用。使用流动尺度指标 永久基本农田不得占用,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规则。
坚决杜绝集体土地失控现象。确需占用农地的,应统筹农地转用审批和规划许可,减少申请流程,优化办理流程。由政府实施。农民住房建设用地,农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农村宅基地批准书由乡镇人民政府一并核发,并以适当方式公开。并应优化处理过程。由政府实施。农民住房建设用地,农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农村宅基地批准书由乡镇人民政府一并核发,并以适当方式公开。并应优化处理过程。由政府实施。农民住房建设用地,农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农村宅基地批准书由乡镇人民政府一并核发,并以适当方式公开。
加强对规划实施的实时监管。鼓励探索村民自治监督机制,实现村民对规划、审批、实施的完全掌控。过程监督。规划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控制村落风貌,保留地方特色和地域民族特色,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体现湖南特色。,做好审批后监管工作。加强对规划实施的实时监管。鼓励探索村民自治监督机制,实现村民对规划、审批、实施的完全掌控。过程监督。规划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控制村落风貌,保留地方特色和地域民族特色,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体现湖南特色。,做好审批后监管工作。严格控制村落风貌,保留地方特色和地域民族特色,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体现湖南特色。,做好审批后监管工作。严格控制村落风貌,保留地方特色和地域民族特色,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体现湖南特色。,做好审批后监管工作。
(四)建立实施评估和调整机制。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及时研究规划实施中的新情况,做好规划的动态改进工作。确需调整的,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调整,深入调研规划修编,征求利益相关方意见,组织专家论证,落实集体决策。
四、组织保障
(设区的市政府对所辖村负责),制定工作计划,建立协调机制,明确职责分工,保障工作经费;乡(街道)人民政府应当在专项、规划编制、规划方案审查、成果质量控制、规划实施监督等方面组织动员。
严格按照规划审批宅基地;乡村振兴部门要协调推进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的具体工作;财政部门要将规划制定和实施的资金纳入乡村振兴总体安排。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探索建立农村规划师制度,加强农村规划建设人才队伍建设。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做好相关工作,促进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村庄规划的制定和实施。
(三)充分发挥村“两委”作用,村“两委”要在贯彻落实法律政策中发挥重要作用,做好宣传动员,协调各方利益,表达村民诉求等,协助村庄规划编制调研访谈、方案比对、公告和宣传等。报批前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并在村内公示不少于30天,“上网”等方式及时公布,长期公开,方便村民了解和查询。规划内容和管控细则要纳入村规民约,长期贯彻落实和监督。
统一标准制作与标准化,统一规划成果入库管理,统一技术培训指导与服务;需要指派综合服务团队进行技术指导和工作。督促构建全方位、全流程、全周期的村庄规划综合服务机制。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 年 7 月 8 日
(本文自愿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