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水处理网讯:日前,北极星环保网获悉,《浙江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印发。全文如下:
浙江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根据《全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十三五规划》(环水〔2017〕 18)及农村环境保护工作要求本方案。
一、一般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开展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行动,着力解决农村重点环境问题,完善农村环境保护机制,统筹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将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为建设高水平、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浙江“两富”“两美”建设。
(二)基本原则
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综合考虑农村环境问题对生产生活的影响,结合区域特点进行科学管理,明确整改实施重点和范围,实施差异化整改对策。重点保护整治周边“好水”和“差水”村庄,重点抓好农村饮用水源保护、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工作。推进全国农村环境质量试点监测工作。
政府领导群众,依靠群众。各级地方政府特别是县级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农村环境质量改善的主体。要抓好整治方案编制、资金担保、设施建设、运行管理和监督考核。充分发挥农民主体作用,鼓励和引导农民积极参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持续改善农村环境质量。
完善的机制和长期的运作。按照国家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不断完善农村环境保护体制机制建设,创新政策措施。坚持规划、建设、管理和运营并重,积极培育和发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市场主体,探索农村环境保护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运行机制设施乡村建设方案,确保一处设施建成运行。 , 有效之一。
(三)预期目标
到2020年,完成国家“水十条”要求的1.3万个有机村环境综合整治,建立健全农村环境保护长效机制,显着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环境,提高农村环境监督管理能力。农民环保意识明显增强。
污水处理。继续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政村覆盖率达到90%以上,农户受益率达到80%以上,实现“五位一体”完善县域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体系。
垃圾处理。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收集、村镇收集、城镇运输、县域处理系统全覆盖。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促进商品垃圾资源化利用。到2020年,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80%以上。
保护饮用水源。提高农村饮水水源地环境管理水平乡村建设方案,建立农村饮水日常监测制度,加强水源地保护和规范化管理,保障农民喝上合格、安全的饮用水等措施。
畜禽养殖污染控制。进一步提高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的规范化和生态化水平,制定实施各地区农牧对接规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农牧对接长效机制。到2020年,基本建立以生态消费为主体、产业化治理为补充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体系,降低危害人民群众健康和质量的畜禽养殖污染风险。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提高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水平(省农业厅、省建设厅、省环保厅)
1.加大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截污管网力度。实施城乡生活污水县级治理,巩固现有成果,稳步提高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覆盖率和农民受益率,实现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共建共享。重点整治领域必须“出成果”、“有经验”。新建农民村、扶贫搬迁安置点等农村集中安置点的建设,必须与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同步规划建设,实现新建农村生活污水全连接。农家乐、民宿、散养畜禽、小作坊等污水,严禁排入未经预处理、超处理能力、不符合设计工艺的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要求。全面加强农家乐、民宿等污水处理,科学部署,因地制宜推进污水集中处理。全面加强农家乐、民宿、饭店含油废水治理。全省农家乐、民宿等经营者餐饮含油废水均达到标准化分油排放标准。如需接入当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应进行预处理,并符合处理能力和处理工艺设计要求。
2. 提高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水平。要坚持“依法不折腾、统筹不重复、长期使用、不浪费”的原则,对县域农村生活污染治理设施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因地制宜、分类管理,不断提高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标准化建设水平。各地要组织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排查,全面掌握已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污染治理设施分批实施升级改造,尤其注重早期设施的实施。改造,进一步改进处理工艺,提高处理能力,确保达标排放。
3. 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完善以县级政府为责任主体、乡镇政府为管理主体、村级组织为实施主体、农民为主体的“五位一体”农村污水运维体系主要受益人,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为服务主体。严格把关验收,通过财政补贴、社会救助、乡镇自筹、村镇适当支付等方式,及时移交验收合格的项目运行维护,保障治理设施运行维护。村民。尽快出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管理规定。对治理设施进行规范化管理,建立运行维护规范化管理技术规范体系。开展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规划指导性文件研究,引导各地逐步有序规划当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污水日常监测制度,按要求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抽检,努力建立农村生活污水综合治理网络。 2018 年底完成设施维护管理服务平台。完善市场准入机制,加强对第三方运维机构的监督考核,提高第三方运维服务机构运维水平。到2020年,农村生活污水有效运维达到2.1万个村庄。
(二)全面提升农村生活垃圾管理水平(省农业厅、省建设厅、省环保厅)
1. 巩固和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体系。巩固和完善“分户、村收集、镇转移、县处理”集中处置和“分户、村收集、镇(村)就地处理”分散处置相结合的农村垃圾处理模式,建立健全农村垃圾处理模式。符合农村实际的治疗模式。多种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系统,保证了各级垃圾处理处置设施和场所的接收能力。建立村级保洁制度,合理部署和扩大保洁员队伍,落实保洁员职责,增加保洁运输频率,做好村内道路、河流、池塘的卫生保洁工作,并每天清理垃圾。卫生和清洁的全球化、长期影响和一体化。清理旧垃圾,对农村生活垃圾、农业生产垃圾等非正规存放点进行集中检查整治。
2. 提高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水平。优先利用城市处理设施处理农村生活垃圾。自行处置的应选择成熟可靠的、符合农村实际情况和环保要求的终端处理工艺。促进卫生填埋、焚烧、堆肥或沼气处理。禁止露天焚烧垃圾。逐步取缔简易垃圾填埋设施和二次污染严重的小型焚烧炉。开展非正规垃圾倾倒点排查整治。逐步改造或停用露天垃圾池等开放式收集设施。逐步提高转运设施和环卫设备的卫生水平,推广密闭运输车辆,有条件的情况下部署压缩运输车辆。
3. 全面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资源化。推进适合农村特色的垃圾就地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继续鼓励各地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农民分类收集、定点定时投放、生物发酵堆肥、资源有效利用”作为资源治理试点的重点。各地要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制度,保障垃圾分类减量化资源化工作的长远发展。推广通俗易懂、简单易用的垃圾分类方法,实现就地资源化利用和源头减量化。探索完善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技术,提高废弃物资源利用率,进一步规范和提高分类减量化水平。着力培养村民垃圾分类习惯。制定适合当地农民实际情况的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发挥两乡委和民间环保组织的作用,同时将条例纳入村规民约,发挥村民共同作用。规范村民行为的协议。探索推广积分奖励、鉴定、星级、红黑排名等垃圾源分类模型,引导垃圾分类行为从“我要评分”到“我要评分”,实现覆盖2020年农村生活垃圾分类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