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6月23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农村治理的指导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所有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加强和改进农村治理的指导意见》全文如下。
实现乡村有效治理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的部署要求,推进为推进农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夯实乡村振兴基层基础,现提出加强和改进农村治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一般要求
根本目标是保障和改善农村民生,促进农村和谐稳定。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调、公众参与、法律保障、科技支撑的现代农村社会治理体系。增强活力,以法治为保障,以德促正,健全以党组织为主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农村治理体系,构建农村治理体系。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治理之路,建设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农村社会,
(二)总体目标。到2020年,现代农村治理体制框架和政策体系基本形成,农村基层党组织更好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以党组织显着加强,村民自治实践进一步深化,村级议事协商制度进一步完善,农村治理体系进一步完善。到2035年,农村公共事业水平服务、公共管理、治安等方面明显改善,农村治理体系更加完备,农村社会治理有效、充满活力、和谐有序,农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基本实现现代化。
二、主要任务
村务监察委员会要对村务决策公开、物业管理、工程建设、惠农政策措施落实等事项发挥监督作用。集体经济组织要发挥集体资产的管理作用,合理发挥集体资源的作用,为集体成员服务。农民合作组织和其他经济社会组织依照国家法律及其章程的规定,充分行使职权。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委会主任、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主任,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与村“两委”成员应当交叉任命。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一般为党员,也可能是村委会成员以外的村党组织班子成员。村委会成员和村代表党员应当占一定比例。完善村党组织对村级重大事项和重大问题的研究讨论机制,全面落实“四会两公开”。加强基础队伍、基础活动、基础岗位、基础制度、基础保障建设,落实村党组织领导优化整体整治行动,继续整顿薄弱、分散的村党组织,推进全乡、全县,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全面落实村“两委”选举人选县级联合审查机制,坚决杜绝和平 查处利用选举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影响和控制本村换届选举的行为。严厉打击干预村“两委”换届选举的邪恶势力和宗族势力。将村干部从涉案、犯罪、邪教和其他问题。坚持以乡促村,落实县乡党委在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农村治理中的主体责任。落实乡党委、乡党委书记直接责任 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和村其他成员要把户与村联系起来,村“两委”成员要走访入户,及时发现研究解决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农村治理和群众生产生活中存在的问题。完善财政投入型制度 稳定的村级组织运作资金保障体系。坚持以乡促村,落实县乡党委在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农村治理中的主体责任。落实乡党委、乡党委书记直接责任 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和村其他成员要把户与村联系起来,村“两委”成员要走访入户,及时发现研究解决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农村治理和群众生产生活中存在的问题。完善财政投入型制度 稳定的村级组织运作资金保障体系。坚持以乡促村,落实县乡党委在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农村治理中的主体责任。落实乡党委、乡党委书记直接责任 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和村其他成员要把户与村联系起来,村“两委”成员要走访入户,及时发现研究解决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农村治理和群众生产生活中存在的问题。完善财政投入型制度 稳定的村级组织运作资金保障体系。落实县乡党委在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农村治理中的主体责任。落实乡党委、乡党委书记直接责任 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和村其他成员要把户与村联系起来,村“两委”成员要走访入户,及时发现研究解决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农村治理和群众生产生活中存在的问题。完善财政投入型制度 稳定的村级组织运作资金保障体系。落实县乡党委在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农村治理中的主体责任。落实乡党委、乡党委书记直接责任 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和村其他成员要把户与村联系起来,村“两委”成员要走访入户,及时发现研究解决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农村治理和群众生产生活中存在的问题。完善财政投入型制度 稳定的村级组织运作资金保障体系。
(二) 充分发挥党员在农村治理中的先锋模范作用。组织党员宣传党的决策主张,落实党组织决策。组织开展党员联系农民、党党员到户、认捐、兑现、立岗分工、志愿服务等活动,推动党员带头示范农村治理,促进群众全员参与。深入群众,了解群众思想状况乡村改革,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加强对贫困人口、低保、留守儿童、妇女、老人、残疾人、对特困等群众的关心和服务,引导农民群众自觉听党话、领会党情、跟党走。
从源头上清理和规范上级对村级组织的评价考核项目,鼓励地方落实目录清单、审核备案等管理办法。规范各类村级工作台账和各类印章认证项目。推进村级基础台账电子化,建立统一的“智慧村”综合管理服务平台。
(四)加强村民自治组织能力建设。完善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机制,完善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推进民主选举、民主协商的实践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进一步加强自治组织规范建设,扩大村民参与村级公共事务平台,发展壮大公安协会等群众性防卫和群众治理力量,给予充分发挥村委会、群防群和群治力量在处理公共事务和公益、民事纠纷调解、治安维护救助等方面的作用,社会条件和舆论的作用。
(五)丰富村民议事协商形式。完善村级议事协商制度,形成民政议事、民政、民管多层次的基层协商格局。创新形式协商讨论和活动载体,依托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村民监事会等,鼓励农村村民开展村民会谈等多种协商活动。 、人民感情、人民会议、妇女会议等。
村级权力。规范村级会计代理制度,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审计监督,开展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完善农村信用体系,增强农民诚信意识。推进农村学生志愿服务制度化、常态化。加强农村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
加强对党组织的领导和控制,实现村规民约全覆盖。依靠群众,因地制宜制定村规民约。和谐、顿木等内容被纳入村规民约。依据法律法规,规范和完善村规民约,确保规定的制定过程和内容合法合规,防止部分人侵害他人权益。建立健全村规民约的监督和奖惩机制,注重运用舆论和道德力量促进村规民约的有效落实,并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利用自治组织的方式,对违反村规民约的人进行合理合理的劝告和约束。发挥红白会等组织作用。鼓励地方政府建立农村党员干部行使公权力的婚丧嫁娶报告制度,加强纪律约束。
(九) 充分发挥道德模范的引领作用。深入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道德教育。大力发展文明村镇、农村文明家庭、星级文明户、五好家庭 树立农村道德模范、最美街区、身边好人、新时代好青年、寻找最美家庭等活动广泛开展。开展选树活动,开展乡村风俗评价,弘扬道德新风尚。
(十)加强乡村文化引导。加强基层文化产品供给、文化阵地建设、文化活动开展、文化人才培养。传承发展提升乡村优秀传统文化结合传统节日、民俗节日、农民丰收节等,因地制宜广泛开展农村文化体育活动,加快农村文化资源数字化,让农民共享发掘城乡优质文化资源,挖掘文化内涵,培育乡村特色文化产业,推动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加强农村演出市场管理,营造健康向上的文化环境。
(十一) 推进农村法治建设。规范农村基层行政执法程序,加强城镇行政执法人员专业培训,严格按照法定职责执法,大力发展“民主法治”“示范村”,“法治进农村”活动深入开展,农村“实施法治人”培训工程,培养了一批以村干部和人民调解员为核心的“法治带头人”,深入开展农村法治宣传教育。
依法严厉打击涉毒违法犯罪活动。依法加大对农村非法宗教活动和邪教的打击力度,制止利用宗教和邪教干预农村公共事务,大力整治农村宗教场所违法建设和滥用宗教雕塑的行为。推进农村技防体系建设,加强公安视频监控和网络应用工作建设。完善农村公共安全体系,强化农村安全生产、防灾减灾、食品、医药、交通、消防等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加大对农村非法宗教活动和邪教的打击力度,制止利用宗教和邪教干预农村公共事务,大力整治农村宗教场所违法建设和滥用宗教雕塑的行为。推进农村技防体系建设,加强公安视频监控和网络应用工作建设。完善农村公共安全体系,强化农村安全生产、防灾减灾、食品、医药、交通、消防等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加大对农村非法宗教活动和邪教的打击力度,制止利用宗教和邪教干预农村公共事务,大力整治农村宗教场所违法建设和滥用宗教雕塑的行为。推进农村技防体系建设,加强公安视频监控和网络应用工作建设。完善农村公共安全体系,强化农村安全生产、防灾减灾、食品、医药、交通、消防等安全管理责任。大力整治农村违法建设宗教场所和滥用宗教雕塑的行为。推进农村技防体系建设,加强公安视频监控和网络应用工作建设。完善农村公共安全体系,强化农村安全生产、防灾减灾、食品、医药、交通、消防等安全管理责任。大力整治农村违法建设宗教场所和滥用宗教雕塑的行为。推进农村技防体系建设,加强公安视频监控和网络应用工作建设。完善农村公共安全体系,强化农村安全生产、防灾减灾、食品、医药、交通、消防等安全管理责任。
加强农村信息资源互联互通,完善信息采集、处置、反馈机制和联动机制。广泛开展安全教育、社会心理健康服务和婚姻家庭指导服务。推动法院跨领域立案起诉 服务平台、公安综合窗口、人民调解组织向基层延伸,提高响应人民诉求、服务人民的能力。
(十四) 加大对基层权力腐败的惩治力度。规范农村小微权力运行,明确各项权力行使的法律依据、运行范围、执行主体和程序步骤。建立健全农村小微权力运行机制。完善小微企业权力监督体系,形成群众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上级部门监督、会计监督、审计监督等实时、多方联网的监督体系。运行“廉政保护网”,大力开展农村基层微观腐败整治,推进农村巡视,严肃查处侵害农民利益的腐败行为。
(十五) 加强农村法律服务供给。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在农村治理中的作用,推进在职法院等巡回审判。加强乡镇司法机构建设。整合法律专家、律师、警察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资源,完善农村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视需要设立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鼓励有条件的村民委员会成立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进一步加强村级法律顾问工作,完善政府“健全购买服务机制,充分发挥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提供公共法律服务、推进农村依法治理中的作用。
(十六)支持多方参与农村治理。加强妇联、团支部、残联等组织的组织,充分发挥联系群众、团结群众的作用群众,组织群众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积极发挥服务、公益、互助社会组织的作用。坚持专业化、专业化、规范化,完善培训选拔机制,拓宽源头加强农村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围绕老年人、残疾人、青少年、特殊困难群体等重点对象服务工作。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农村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发展。
着力提升乡镇统筹协调能力,充分发挥乡镇服务作用,发挥村镇作用。大力推进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引导管理服务向农村基层延伸,为农民提供“一站式管理”和“一站式服务”乡村改革,构建线上结合的农村便民服务体系。和线下服务。农村民生和社会治理属于政府职责范围,适合通过市场化提供的服务项目,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
三、组织和实施
推动各级落实责任。各省(区、市)党委、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本意见,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情况。农村治理形势应作为一项重要内容。.
(二)建立协同推进机制。严格落实责任,加强部门联动,建立农村治理协同运行机制。党委农村工作部门要发挥带头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具体指导组织、宣传、政法、民政、司法行政、公安等相关部门要加强政策、资源和力量配置,加强工作指导、协调、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形成工作合力。
坚决整顿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让基层干部免于繁文缛节、文艺山海、迎干部。进一步激励干部。新时期,以新作为,鼓励各地创新农村治理机制。组织开展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创建活动,大力选树宣传多种乡村治理先进模式,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四)加强分类指导。各级党委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围绕加强和改进农村治理的主要任务,分类确定实施措施。对于需要普遍适用的政策措施落实落实,加大工作力度 强化责任,明确时间进度,尽快取得实效。及时推广一批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做法,加快推广推广。形成适合当地的农村治理机制。